星期三, 2月 08, 2006

人事

昨天我和同事放工的时候被另一位同事告知说我们需要早10分钟来上班。因为我们需要打卡,而打卡的钟快了10分钟所以他们得等我们。就在过年的初四初五我的同事开工了,她因为不要Marketing的人等因为还要等多10分钟,所以她没有打卡。可是人事部的同事说经理不会签名的(因为如果没有打卡要罚RM30的,而如果经理有签名的话,那就可以避免罚款)。就这样,我的同事就说那她会自己和总经理解释,可是人事部的同事又不给,说什么要自己和经理说。可是她和经理说的是不一样的东西。弄到好像很大件事般。可是后来经理自己和我的同事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,所以就天下太平了。我的同事就劝我要小心!!

另一个同事被抢钱包。就在过年的年初四。她在Kota Baru被抢的。她说摩多从她身后来,可是放慢了速度,就这样强了他的钱包。真可怜!!真是世风日下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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